久之洋: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永新、刘铁根、余洋(独立董事王延章未能取得联系),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吴昌仁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吴昌仁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昌仁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序号 | 董事姓名 | 签名 |
1 | 王延章 | |
2 | 王永新 | |
3 | 刘铁根 | |
4 | 余 洋 |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