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名。会议召开前后,公司未能与独立董事王延章取得联系,其未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也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哲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由公司财务总监吴昌仁(简历见附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昌仁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管理能力、从业经验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个人品德;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能够胜任相关岗位;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永新、刘铁根、余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21日
附件
吴昌仁简历吴昌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5年生,本科,会计学专业,正高级会计师。1996年进入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从事财务工作,先后担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计划与财务部副主任、计划与财务部财务处处长,曾获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青年岗位技术能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干部,湖北省军民融合办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2023年6月调入公司工作,负责公司证券业务及财务管理业务。2023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昌仁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