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14  久之洋(300516)公司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9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哲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2,741,8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18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4,8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8.2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891,8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93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37,9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37,9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7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405,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9%;反对336,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39%;反对336,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韦微律师、刘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