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25  久之洋(300516)公司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3日16: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沈永良、王永新、余洋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哲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