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3-027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股东大会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海波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东大会出席及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8,213,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0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8,047,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2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2、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62,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97,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八)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锟先生、熊庆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213,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362,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213,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362,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213,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362,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213,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362,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8,213,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362,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213,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362,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213,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362,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213,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362,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213,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362,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8,213,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362,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刘锟、熊庆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波重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