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票回购、可转债转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382,4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6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3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尚在转股期内,若在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则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60000元(含税)。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1.53元/股调整为
11.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海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七、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海波转债不暂停转股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采用的是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且公司回购账户中不存在股份,因此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海波转债不暂停转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咨询联系人:冉婷、陈伟平咨询电话:027-87028626传真号码:027-87028378
九、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