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3-046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3、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暂定)。
4、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期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利长大”、“甲方”)分别签署了《中山坦洲大道项目叠合梁(钢结构部分)制造、运输及配合安装专业分包合同》、《中山东环B段项目叠合梁(钢结构部分)制造、运输及配合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合计合同金额8,880.40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6,489.631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刚亮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42号
经营范围:承包境内外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和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机电工程、道路养护工程、城市轨道工程、海洋工程、机场工程、环保工程、管道工程、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咨询(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营),以及配套设备、材料、构件的生产、经营、销售、安装及仓储;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及附属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实业投资、开发、经营;投资咨询(不含期货、证劵);自有房屋租赁;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工业生产资料(不含实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的汽车、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和租赁;钢结构制作、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许可证方可经营),从事国内沿海普通货物运输、海上拖带及与海洋工程相关的专业服务(按本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保利长大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保利长大未发生类似交易。
3、保利长大是一家集工程施工、设计、养护、投资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及港航、市政、建筑、铁路工程总承包资质,累计在国内广东、广西、上海、浙江、江西、湖北、福建等16个省市和柬埔寨、刚果(金)、越南、马来西亚等11个国家承建工程项目。公司在杭州湾大桥、港珠澳大桥等工程建设中获得多项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和工法,是中国交通建设“十大桥梁英雄团队”“全国百强建筑企业”“全国公路建设百家诚信企业”“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入选国务院国企改革“双百企业”。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较强,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一:
1、合同名称:中山坦洲大道项目叠合梁(钢结构部分)制造、运输及配合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2、工程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
3、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暂定)。
4、签约合同总价(含税):33,596,040.00元人民币。
5、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6、付款方式:
(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生产任务单》后,凭借乙方提供的钢材原材料采购合同、合法有效发票及履约银行保函、等额预付款保函,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
(2)乙方将叠合梁等钢结构制造完成并由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运抵施工现场,在现场全部安装至最后一道面漆完成,并由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对应分项工程的计量结算,在前三期计量中分次扣回预付款,至扣齐完毕,同时,甲方将预付款保函退还乙方。
(3)在完成每月度结算后,甲方在30天内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应付进度款。 (4)在交工验收完成并由甲方、监理及业主验收合格后,双方确定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甲方扣除最终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后,余下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7、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合同二:
1、合同名称:中山东环B段项目叠合梁(钢结构部分)制造、运输及配合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2、工程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县)三角镇、民众镇一带。
3、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暂定)。
4、签约合同总价(含税):55,207,999.38元人民币。
5、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6、付款方式:
(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生产任务单》后,凭借乙方提供的钢材原材料采购合同、合法有效发票及履约银行保函、等额预付款保函,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
(2)乙方将叠合梁等钢结构制造完成并由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运抵施工现场,在现场全部安装至最后一道面漆完成,并由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按照图纸理论计算工程数量(不得超过甲方业主计量工程数量),双方办理对应分项工程的计量结算,在合同累计支付比例达到30%后开始扣回预付款,至累计支付比例达到80%时扣回完毕,同时,甲方将预付款保函退还乙方。
(3)在完成每月度结算后,甲方在30天内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应付进度款的98%。
(4)在交工验收完成并由甲方、监理及业主验收合格后,双方确定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甲方扣除最终结算金额的2%作为质量保证金后,余下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7、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2、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客户形成依赖。
3、本合同的签订是公司成功开发华南区域新市场、新客户的重要成果,是公司进一步深入道路桥梁钢结构制造、安装领域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六、合同审议程序
本公告所披露的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中山坦洲大道项目叠合梁(钢结构部分)制造、运输及配合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2、《中山东环B段项目叠合梁(钢结构部分)制造、运输及配合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