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海波先生、答浩先生、张雪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海波先生、答浩先生、张雪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吕敏康先生、邓文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吕敏康先生、邓文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吕敏康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邓文娟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