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出售计划的公告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出售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12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出售计划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 和公司于2024 年2 月21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的规定 及要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于2024 年3 月5 日至2024 年5 月16 日 期间已回购的部分公司股份,拟出售数量不超过547,2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0.27%),出售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即2026 年11 月04 日至2027 年02 月03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下同),出售价格根据出售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出售计 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 年3 月5 日至2024 年5 月16 日期间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 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2,522,200 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6%(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27%)。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5 月17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6)。
经公司2025 年9 月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同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于2024 年3 月5 日至2024 年5 月16 日 期间已回购的部分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发布出售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 年10 月21 日至2026 年1 月20 日),出售数量不超
过1,975,000 股。2025 年12 月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 本次出售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547,200 股。
二、本次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出售计划的具体情况
1、出售原因及目的: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中的回购 股份用途约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为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有 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的部分已回购股份,完成此部分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
2、出售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547,2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7%。
3、出售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出售实施期限:自出售计划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3 个月内(即2026 年11 月04 日至2027 年02 月03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售窗 口期,则不出售。
5、出售价格区间:根据出售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安排: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为日常运营和业务拓展提供可靠资金保障。
三、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出售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化。预计公司出售回购股份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出售前 本次出售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4,184,600 37.01% 74,184,600 37.0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6,233,920 62.99% 126,233,920 62.99%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47,200 0.27% 0 0.00%
三、总股本 200,418,520 100% 200,418,520 100%
四、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 情况的分析: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日常运营和业务 拓展提供可靠资金保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股份价格与回购 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波先生于2026 年2 月9 日至2026 年4 月 27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股份1,799,900 股,于2026 年3 月24 日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公司股份533,700 股,2026 年4 月27 日张海波先生因误 操作将一笔股票卖出误操作为股票买入,买入公司股份20,000 股,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 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决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行为。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出售计划,对应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时间、 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出售期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10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