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陈涌锐的监管函
关于对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陈湧锐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52号
陈湧锐: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讯达”“公司”)于2022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你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嘉兴嘉洁成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洁成祥”)转让所持有的约占公司总股本
6.22%的公司股份,并将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后剩余的公司股份和陈湧鑫、陈湧彬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嘉洁成祥行使,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及表决权委托生效后,吴成华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暨风险提示公告》显示,表决权委托期间,嘉洁
成祥与你、陈湧彬、陈湧鑫构成一致行动人。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显示,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同时相关表决权委托事项即生效,吴成华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你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2023年3月21日至27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943,997股,减持金额合计3,737.70万元,上述减持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