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讯达: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盛讯达(300518)公司公告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公告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盛讯达 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49)、《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3-052)。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25楼2501公司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成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1,978,1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714%。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1,902,2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18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5,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3%。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604,3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3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528,3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75,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533%。

4、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公告了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976,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3,602,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976,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3,602,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976,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3,602,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976,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3,602,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976,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3,602,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2,3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3,602,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76,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3,602,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76,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3,602,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九)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76,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3,602,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方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涛、吕尔蝶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方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