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迅达: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公告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新迅达 公告编号:2025-005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以现金出售方式出售持有的深圳市利丰创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丰创达”)100%股权事宜,与烁丰智惠(深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烁丰智惠”)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将持有的利丰创达100%股权转让给烁丰智惠,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利丰创达股权,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已于2025年3月1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出售的资产已在2024年度计提减值,因此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减值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一、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利丰创达股权用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025年3月12日,公司与烁丰智惠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拟以现金出售方式出售持有的利丰创达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为利丰创达购买厂房、代缴税款及其他往来而产生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公告的非经营性往来款余额438,883,296.83元。公司拟将上述往来款转为对外投资,计入利丰创达资本公积。该事项的处置未对本次交易对价产生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利丰创达的股权,利丰创达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烁丰智惠(深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营业期限:2024-12-30至无固定期限
4.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溪社区下围工业区一路21号1-34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7CP2Y31
6. 法定代表人:余秋云
7. 注册资本:50万元
8. 经营范围: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态资源监测;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林轩正持股80%;余秋云持股20%
1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 交易对方偿还债务能力分析:烁丰智惠成立未满一年,实际控制人为林轩正,其持有的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烁丰智惠(深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80%股权,烁丰智惠(深圳)物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的80%股权。为确保交易对方付款义务的履行,担保方深圳市明泽盛实业有限公司、中能旭丰(深圳)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惠农业产业园(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前,就提供前述连带责任保证事宜,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合法有效。担保方违反本条款的,视为交易对方、担保方违约,公司有权解除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不予退还交易对方定金1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利丰创达100%股权。
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利丰创达投资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4年05月08日 |
注册地 |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桔塘社区新塘村8号源创园陆号A2栋20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05923682C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吴志运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期货、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代收水电费;信息技术咨询。电子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 |
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母婴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食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股权结构 | 新迅达持股100%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本次交易完成前,标的公司利丰创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 50万元 | 100% |
合计 | 50万元 | 100% |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利丰创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烁丰智惠(深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50万元 | 100% |
合计 | 50万元 | 100% |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利丰创达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已审计) | 2024年11月30日(已审计) |
总资产 | 28,463.81 | 26,893.32 |
净资产 | -17,217.48 | -17,794.16 |
负债总额 | 45,681.29 | 44,687.48 |
应收账款 | - | - |
项目 | 2023年度(已审计) | 2024年1-11月(已审计) |
营业收入 | 1,281.35 | 1,097.94 |
营业利润 | -240.69 | -576.68 |
净利润 | -240.74 | -576.6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34.63 | 1,300.16 |
3、提供担保、资金占用、与公司经营性往来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利丰创达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利丰创达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的情况,利丰创达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为利丰创达购买厂房、代缴税款及其他往来而产生的非经营性往来款余额438,883,296.83元。为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将上述往来款转为对外投资,计入利丰创达资本公积。该事项的处置未对本次交易对价产生影响。该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完毕后,利丰创达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 交易评估、定价情况
(一) 资产评估情况
深圳市华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利丰创达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深圳市利丰创达投资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华睿资评报字【2025】-第003号)》。
1、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
2、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3、本次评估的评估结论:利丰创达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6,893.32万元,评估价值为18,702.34万元,减值额为8,190.98万元,减值率为30.4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44,687.48万元,评估价值为44,687.48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7,794.16万元,评估价值为-25,985.14万元,减值额为8,190.98万元,减值率为46.03%。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1 | 175.69 | 175.71 | 0.02 | 0.01 |
非流动资产 | 2 | 26,717.63 | 18,526.64 | -8,190.99 | -30.66 |
其中:投资性房地产 | 3 | 26,710.59 | 18,496.39 | -8,214.20 | -30.75 |
固定资产 | 4 | 7.04 | 30.25 | 23.21 | 329.69 |
资产总计 | 5 | 26,893.32 | 18,702.34 | -8,190.98 | -30.46 |
流动负债 | 6 | 44,687.48 | 44,687.48 | - | - |
负债总计 | 7 | 44,687.48 | 44,687.48 | -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8 | -17,794.16 | -25,985.14 | -8,190.98 | -46.03 |
综上所述,利丰创达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5,985.14万元。
(二) 交易定价
本次交易在标的公司在以2024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经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约定利丰创达100%股权价值为人民币1.9亿元。
五、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乙方(受让方):烁丰智惠(深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1(担保方):深圳市明泽盛实业有限公司
丙方2(担保方):中能旭丰(深圳)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3(担保方):中惠农业产业园(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丙方1、丙方2与丙方3以下合称为“丙方”)
丁方(目标公司):深圳市利丰创达投资有限公司
戊方(原承租方):深圳市百利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
1、丁方于2014年5月8日注册成立,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丁方名下有宗地号为A922-0770、A922-0759、A922-0777的三宗土地,合计占地面积23339.31平方米,建筑面积33029.26平方米,其中6栋厂房,6栋宿舍(具体详情以不动产权证附件为准)。此外,丁方名下土地上有一排商铺、一幢铁皮房,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该建筑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乙方对此情况明确知悉。
2、丁方与戊方、黄楚强先后签订了《利丰创达工业园租赁合同》及四份补充协议(详见附件),丁方将名下的土地及建筑物出租给戊方,租赁期限至2028年4月11日,租赁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戊方具有优先续租权。
3、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持有丁方100%的股权。甲方有意将其持有的丁方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明确知悉丁方与戊方签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公告议的情况,并愿意受让股权。
4、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于2024年12月31日委托丙方2中能旭丰(深圳)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甲方支付购买利丰创达科技园的定金人民币1000万元,各方确认该款项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定金。
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丁方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价款
甲方将其持有的丁方10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丁方10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亿元。
(二)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期限及方式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按照如下条件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开设银行监管账户。在银行监管账户开户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丁方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届时甲方应将股权变更的全部资料备妥,经乙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将股权转让款支付至75%(定金中的人民币750万元用于冲抵首期款),即乙方应将人民币13500万元支付至监管账户。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后,甲方应配合递交全部股权变更资料,并由乙方现场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理回执单。
在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示(或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后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申请解除资金监管并将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二期15%的股权转让款(定金中的人民币150万元用于冲抵第二期款),即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2700万元;于2025年5月31日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10%的股权转让款尾款(定金中的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冲抵尾款),即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1800万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公告元。
2、 为确保乙方、丁方本次交易全部应付甲方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价款、资金占用利息、退税款项、赔偿款(如有)、违约金(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付款义务的履行,丙方1、丙方2、丙方3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 丙方1、丙方2、丙方3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前,就提供前述连带责任保证事宜,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丙方违反本条款的,视为乙方、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予退还乙方定金1000万元。
(三)丁方债权债务处理
1、 乙方已经对丁方进行尽职调查,甲方保证并承诺,除已经向乙方披露的信息外,丁方不存在其他任何资产抵押、质押或为自身或他人提供担保等情形,不存在其他拖欠员工工资及欠缴社保或欠缴税费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其他潜在债务。
2、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为股权交割日,交割日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划分各自对丁方享有或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风险的时间分界点,交割日之前或因交割日之前原因,丁方所产生的债务、或有负债均由甲方负责承担;因交割日之后原因,丁方所产生的债务均由丁方和乙方自行承担。
(四)特别约定
1、 丁方已向深圳市税务局提交《减免税申请报告》,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金额以税务局核准的金额为准。丁方在收到税务局退还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实际收到的退税款项支付给甲方。
2、 丁方与戊方已签订《利丰创达工业园租赁合同》,丁方已收取戊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7193773元,甲方应在股权交割日前将上述履约保证金转回至丁方银行账户内,否则乙方有权直接在后续应付的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抵扣甲方欠付的金额后,将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次交易完成后,丁方、戊方之间租赁相关事项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乙方、丁方、戊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
3、 在甲乙双方共同申请解除资金监管并将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后当日内,甲方应将丁方的公章、财务专用章、银行U-key、营业执照、全部不动产权属证书等丁方经营资料一并移交由乙方自行管理。
4、 在股权交割日前,甲方应将丁方名下宗地号为A922-0770、A922-0759、A922-0777的三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一并按现状移交乙方,甲方移交时应保持上述全部物业的完整性,不得破坏任何房屋结构。乙方对丁方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情况(包括历史遗留问题)明确知悉,在股权交割日后,因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丁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拒不配合开设银行监管账户并按本协议约定将股权转让款支付至75%,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不予退还乙方定金,且有权将持有的丁方100%的股权另行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如甲方拒不履行本协议,经乙方要求仍不改正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剩余25%的股权转让款任何一期款项,则视为乙方违约,所有分期款项一次性到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应付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按照逾期付款之日有效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至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止)。乙方支付部分款项的,按照先抵扣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资金占用利息、后抵扣股权转让价款本金的顺序履行。
3、 如丁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将甲方应得的退税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丁方共同将甲方应得的退税款项支付给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丁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甲方应得的退税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按照逾期付款之日有效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至乙方、丁方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款项之日止)。
4、 对于丁方在股权交割之日前的所有债务或潜在债务,甲方无条件承担清偿责任,如该债务给乙方或变更工商登记后的丁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自收到丁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相应债务款项支付至丁方账户,逾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公告期应承担资金占用利息(以债务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按照逾期付款之日有效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至甲方实际支付完毕全部款项之日止)。
5、 如各方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交股权变更登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届时甲方应配合乙方解除资金监管并将相应的款项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但因甲方、乙方原因导致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 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说明及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管理层人事变动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因业务关系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不会使公司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影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独立性,亦不会导致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
本次交易所得股权转让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主营业务发展。
七、 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利丰创达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对方烁丰智惠的实际控制人资产状况良好,且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其担保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结合受让方及其担保方股东背景、经营情况及资金状况等综合因素,公司董事会认为受让方有能力履行本协议,该股权转让款项收回风险可控。
八、 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利丰创达财务报表;
4、《深圳市利丰创达投资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华睿资评报字【2025】-第003号)》。
特此公告。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