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5  新光药业(300519)公司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9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宋夏云 王虎根 祝 明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