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 年4月2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25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岳钧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0,00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25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9,98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24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8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6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0,00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0,0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4%。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9,9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9,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561%;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4%;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2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9,9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561%;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10、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9,9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5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39%。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9,9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5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39%。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2.1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9,9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5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3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2.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9,9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5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3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2.3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9,9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5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39%。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2.4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9,9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5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3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许洲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新光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