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就新光药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采用网上申购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167.00万元,于2016年6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第203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1 | 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 | 16,493.00 | 16,482.00 |
2 |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 2,122.00 | 2,122.00 |
3 |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573.00 | 2,573.00 |
合计 | 21,178.00 | 21,167.00 |
二、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情况
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 并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资金的用途,并将“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用于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全资子公司),建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1 年8月,完成“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并完成资金划转。2024年4月17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截至2024年5月31日,上述2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注销,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在建设中的募投项目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计划 | 累计投入金额 | 备注 |
1 | 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286.48 | 1,537.64 | 项目建设中,未达到可使用状态 |
合计 | 3,286.48 | 1,537.64 | -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1,537.6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92.12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理财产品分红和存款利息收益为143.27万元)。
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 33050165653509669988 | 18,921,151.69 | 活期存款 |
合计 | 18,921,151.69 |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尚在建设中,根据建设进度出现部分资金暂时闲置。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受托人名称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购买日期 | 到期时间 | 金额 | 年收益率 | 实际损益 |
建设银行 | 定制型结构性存款(87天)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3年7月3日 | 2023年9月28日 | 1,500.00 | 合同约定 | 10.04 |
建设银行 | 定制型结构性存款(56天)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3年10月9日 | 2023年12月4日 | 1,500.00 | 合同约定 | 5.61 |
建设银行 | 定制型结构性存款(101天)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3年12月19日 | 2024年3月29日 | 1,500.00 | 合同约定 | 10.96 |
建设银行 | 定制型结构性存款(86天)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4年4月3日 | 2024年6月28日 | 1,500.00 | 合同约定 | 9.00 |
五、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1,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八、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5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5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1,5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新光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认真核查了公司最近期间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针对新光药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新光药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新光药业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太平洋证券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太平洋证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敬启志
杨 洋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