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4-11-29  新光药业(30051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份28,22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64%)的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丰投资”)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3,2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1,6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1,6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近日,公司收到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和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8,22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和丰投资股东个人资金安排的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1,6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1,6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拟共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3,2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3月22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和丰投资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自新光药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丰投资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和丰投资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光药业股份,也不由新光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和丰投资可能根据资金需求,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每年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票的4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和丰投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新光药业予以公告。

(3)和丰投资所持新光药业的股份,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裘福寅、郁玉萍、蒋源洋、孙筑平、王震、罗志逵、裘飞君、徐友江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裘福寅、郁玉萍、蒋源洋、孙筑平、王震承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该承诺。

(6)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股东股权变动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如违反该等规定或承诺,本公司将通过新光药业公告未予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同时,本公司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交付新光药业。

截至本公告日,和丰投资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和丰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系和丰投资的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减持期间如遇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和丰投资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和丰投资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五、备查文件

1、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