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科大国创股票代码:300520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智德龙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智德龙腾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1号楼19层A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上升(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大国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大国创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转让,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 14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科大国创 | 指 |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智德龙腾/受让方 | 指 | 北京智德龙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智德龙腾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协议转让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00%。 |
| 合肥国创/转让方 | 指 | 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基金名称:智德龙腾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时间:2021年6月23日基金存续期限:20年基金管理人名称:北京智德龙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10XU80管理人成立时间:2015年9月29日管理人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1号楼19层A室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林伟管理人注册资本:3,000万元管理人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管理人股权结构:江苏今世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啸宁、林伟分别持有其
53.2%、27%、19.8%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职务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
| 林伟 | 男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淮安市 | 否 | 无 |
| 夏东保 | 男 | 中国 | 董事 | 淮安市 | 否 | 无 |
| 代啸宁 | 男 | 中国 | 董事 | 北京市 | 否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智德龙腾及智德龙腾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股份,其持股比例增加至公司总股本的5%。
二、未来
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26年
月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合肥国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合肥国创持有的公司14,61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将增加至14,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智德龙腾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00 | 14,610,000 | 5.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14,610,000 | 5.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注:1、公司现有总股本为292,031,01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当前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291,411,018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
5.01%。
2、本次权益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受让方:北京智德龙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智德龙腾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目标公司: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交易
1.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目标公司14,610,000股股份(“标的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
1.2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的80%,经双方确认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28.00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09,080,000元(“股份转让价款”)。
(二)付款安排
2.1本协议签署并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5,000,000元。
2.2本次交易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取得确认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204,540,000元。
2.3本次交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99,540,000元。
(三)交割和过渡期安排
3.1双方应在本次交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之日且受让方已支付完成前两期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
3.2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视为完成交割,标的股份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为股份交割日。
3.3为履行标的股份的相关交割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
3.4双方同意,受让方自交割后即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取得了相应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及其所附带的权利,享有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5双方同意,于过渡期间内,双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对双方及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的有关行为规范和要求,履行股份转让、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义务。
(四)陈述和保证
4.1转让方向受让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转让方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
议的资格条件,本协议生效后将对转让方构成合法、有效且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转让方签署本协议已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或豁免,其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3)转让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4)转让方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并对该等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等权利负担或瑕疵。
(5)转让方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批程序和登记手续。
(6)转让方保证所作的所有陈述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4.2受让方向转让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受让方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资格条件,本协议生效后将对转让方构成合法、有效且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受让方签署本协议已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或豁免,其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3)受让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4)受让方保证用于支付股份转让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5)受让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6)受让方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批程序和登记手续。
(7)受让方保证所作的所有陈述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五)生效及解除
本协议自转让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受让方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四、《股份转让协议》;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智德龙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智德龙腾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林伟
2026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合肥市 |
| 股票简称 | 科大国创 | 股票代码 | 30052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智德龙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智德龙腾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4,610,000股持股比例:5.00%增加比例:5.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方式: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5.00%。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不适用√详见本报告“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之“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此页无正文,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智德龙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智德龙腾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林伟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