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报告期内,除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庆伟、夏明会、刘宏展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