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甘健先生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补选甘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庆伟、刘宏展、王智波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