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24  爱司凯(30052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公告编号:2025-003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动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和平台优势,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旨在提高资本运作效益、降低投资风险,进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近日公司与广州凯得粤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初心投资有限公司、吴元昊签署《广州爱凯初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广州爱凯初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18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94.3396%。合伙企业的主营业务为投资,投资方向为3D金属打印、航空航天、新材料等行业的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 公司名称:广州凯得粤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XRYLE1M

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1日

5、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 法定代表人:蔡志鹏

7、 实际控制人: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 主要投资领域: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置制造、生物医药

9、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3102房

10、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11、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广州凯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70035.00%
广东宝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032.50%
广州凯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032.50%
合计2,000100.00%

12、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72967

13、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广州凯得粤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 关联关系说明或其他利益说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其他投资方(其他有限合伙人)

1、公司名称:广东初心投资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KXPF6P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31日

(4)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 法定代表人:谢洪斌

(6) 实际控制人:肖爱玉

(7) 主要投资领域:新材料、新消费、高端装备

(8)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庭路4号1310房

(9)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

(10)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广州洪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0100.00%
合计1,000100.00%

(11)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广东初心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 关联关系说明或其他利益说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姓名:吴元昊

(1) 身份证号码:4408831990********

(2)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

(3)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吴元昊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4) 关联关系说明或其他利益说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广州爱凯初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实际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2、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 基金规模:人民币3,180万元(最终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4、 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凯得粤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6、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仅限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暂定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7、 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比例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货币3,000.0094.3396%
广东初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货币100.003.1447%
吴元昊有限合伙人货币30.000.9434%
广州凯得粤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货币50.001.5723%
合计3,180.00100.0000%

四、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州爱凯初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伙目的和经营期限

1.合伙目的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投资,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

2.期限

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合伙期限为五(5)年,自首次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自基金成立日起为投资期,投资期三(3)年;投资期届满之日起两(2)年为退出期;如退出期届满前六(6)个月,本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本企业仅可以延期两(2)次,每次延期不超过一(1)年,为延长期。如延长基金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基金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按照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方案积极变现基金资产。

(二)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缴付期限及基金募集限制

1.认缴出资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180万元,全部为货币方式出资,具体出资金额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之“7、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2.缴付出资

本合伙企业中,各有限合伙人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缴款要求和本协议的约定同步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资金占用费相关事宜。具体的出资时间及出资金额根据项目进度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书面缴付出资通知为准。

本合伙企业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投向单一标的的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逾期缴付出资

任一合伙人未能按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按时足额缴付该期应缴出资的(该合伙人以下简称“逾期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要求其按照如下约定向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以下简称“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出资滞纳金是合伙企业财产,可用于任何应由合伙企业财产支付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支付合伙企业费用等:

(1)如果逾期合伙人在出资截止日次日起十(10)个工作日(以下简称“出资宽限期”)内足额缴付出资,并足额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该情形下的逾期出资滞纳金计算方式如下:

出资宽限期内的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缴付的金额×万分之五×逾期天数(包括出资截止日,但不包括合伙企业收到款项当日)

(2)逾期合伙人若在上述第(1)款出资宽限期内足额缴付逾期出资但未足额支付应付的出资宽限期内的逾期出资滞纳金,则其应向合伙企业补足出资宽限期后的滞纳金,计算方式如下:

出资宽限期后的滞纳金=应付未付的出资宽限期内的逾期出资滞纳金×【1+万分之五×逾期天数(包括出资宽限期截止日,但不包括合伙企业收到款项当日)】

(3)逾期合伙人若在上述第(1)款出资宽限期内仍无法足额缴付逾期出资,该逾期合伙人应被认定为“出资违约合伙人”。则:

该出资违约合伙人承诺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i.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ii.不可撤销地接受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其签发强制退伙决定书并通知全体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据此修改本协议以及办理与该出资违约合伙人退伙相关的一切事宜;且各非出资违约合伙人应配合办理该出资违约合伙人退伙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签署本合伙协议、出具同意该出资违约合伙人退伙的合伙人大会决议等;

4.出资空缺的处理

对任何合伙人因退出合伙企业或者放弃部分认缴出资造成的出资空缺,可以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就该出资空缺的部分相应减少合伙企业的募集规模。

(三)投资方向

1.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为3D金属打印、航空航天、新材料等行业。

2. 合伙企业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货币市场基金及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或金融资产。

(四)合伙事务的管理与执行

本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广州凯得粤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除非根据相关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至本基金清算完成之日终止。

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讨论并决定如下事项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1)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组织形式;

(2)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议,决定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分配;

(3)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决定解散或提前清算合伙企业;

(4)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入伙;

(5)更换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6)除独立授权给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合伙协议其他内容的修改;

(7)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普通合伙人广州凯得粤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1人、有限合伙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派1人、有限合伙人广东初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1人及有限合伙人吴元昊担任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所有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以下事项须经全体委员全票通过:

(1)决定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和退出;

(2)决定对投资标的公司派驻人员(若需要),包括决定派驻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需派驻的人员;

(3)讨论非现金分配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聘用事项;

(4)其他影响合伙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五)收益分配

1.源于投资项目的分配

1.1.投资项目完成退出的,应以该投资项目退出后收到的投资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合伙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其他费用等)后的可分配资金按以下原则和顺序分配:

(1)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达到其对基金的最终累计实缴出资额。

(2)如满足以上第(1)点所述分配后的可分配资金为基金收益,按以下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①经核算基金收益未达到年化收益率【8】%时,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无业绩奖励;

②经核算基金收益达到年化收益率【8】%(含8%)时,收益部分80%按照实缴比例向合伙人进行分配,收益部分的20%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业绩奖励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进行预分配。

若整体决算后合伙企业合伙人实现年平均回报率低于8%,则前述1.1.条第(2)项第

②点已预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应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实现年平均回报率8%,剩余部分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进行分配。

2.其他收入的分配

2.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闲置资金管理收入、红利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及因合伙人逾期出资而产生的逾期出资滞纳金)应于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合适的时间、按照合伙人在产生该等收入的实缴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非现金分配

3.1.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

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可以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3.2.如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为该转让登记亲自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示签署相关转让登记所需法律文件。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4.循环投资限制

项目投资本金和收益到账后需按合伙协议的约定立即分配,不得用于进行循环投资。

(六)投资退出方式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投资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被投资企业在境内或海外交易场所寻求上市,合伙企业出售该上市公司股票;

(2)股权和/或收益权转让:向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其他适当的投资者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收益权;

(3)出售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所有其他股东一起向境内或境外第三方出售整个企业;

(4)回购:被投资企业原股东回购由合伙企业拥有的权益;

(5)换股:合伙企业可向某上市公司出售合伙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以换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

(6)清算: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

(7)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适当的其它方式。

(七)亏损分担

1.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实际的出资金额承担。

2. 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八)会计制度

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九十(90)个自然日内,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基金成立当年所在年度年底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企业的年度审计机构。

(九)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限合伙人有权在管理人回访确认成功前解除本协议。任一有限合伙人在回访确认成功前解除本协议不影响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协议的效力。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争议发生三十(30)个工作日内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五、 本次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投资目的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将充分利用广州凯得粤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团队的融资渠道,有效过滤标的项目前期的各种潜在风险,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获取合理的财务收入,积极提升公司的长期价值及综合竞争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3、存在的风险

(1)合伙企业尚需经过注册登记及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投资标的、交易方案、行业周期、企业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导致投资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六、 合作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公司此次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关系。

七、 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八、 备查文件

1、《广州爱凯初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