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在2022年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自身职责。通过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能够规范、有序的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3、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各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2/3/31 |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2/4/21 | 1、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审议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审议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1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2/4/25 | 1、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2、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2/6/20 | 1、关于调整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2/7/18 | 1、关于审议《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6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2/8/15 | 1、关于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7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2/10/25 | 1、关于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4、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6、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7、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8、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
8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2/12/9 | 1、关于拟参与竞投福建省凯特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等的议案 |
9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2/12/29 | 1、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关于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运作,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在执行公司职务时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较为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和沟通,认真听取了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及管理建议,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三级子公司北京博思赋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业务已于2022年3月终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资产置换等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确保了公司中小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
6、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本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为2022年12月。因公司募投项目已结项,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16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9、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要求,对公司已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行权数量调整、期权注销、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且公司严格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0、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对公司实施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的规定,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监事会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为:
1、依法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和合规性,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行情况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切实履行好《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确保公司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3、积极探索总结,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新的一年里,监事会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