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及其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博思致新少数股东权益及其持股平台财产份额事项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所审慎做出的决策,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公司智慧财政财务业务,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整体盈利能力,实施本次交易有其必要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交易价格以2022年12月31日博思致新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方式合理、公平、公允,我们认可博思致新的评估结果,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及其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内控程序健全,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
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