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质资金占用的事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
2、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