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监事会决议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8月25日15: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时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财务状况、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升股东回报,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