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
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航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陈航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航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4年2月2日
(三)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航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
三、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方案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三)提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10%。
(五)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六)提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提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提议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陈航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未出现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陈航先生目前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没有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陈航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将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