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5月13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近日,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取消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因此,董事会同意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原第9项提案,即《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除上述变更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提案、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的补充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