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5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76人,预留150.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9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0年12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2月2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
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取消拟向上述6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万股。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月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770名激励对象授予1,298.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30日,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6、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由25.56元/股调整为12.05元/股,首次授予部分数量由1,298.80万股调整为2,727.4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数量由150.00万股调整为315.00万股。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86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分别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1.131万股、9.9834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合计作废71.1144万股,经上述作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770名调整为684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27.48万股调整为2,666.349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84名调整为74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5.00万股调整为305.0166万股;因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84名,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9.90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预留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4名,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1.5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首次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可归属的1.4112万股限制性股票,故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为679名,实际归属数量为798.493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可归属的0.2205万股限制性股票,故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为73名,实际归属数量为91.2845万股,公司对上述已满足归属条件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经上述归属及作废,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为1,866.4443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为213.5116万股。
8、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8人、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分别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7.4302万股、4.263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合计作废
31.6932万股,经上述作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684名调整为656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1,866.4443万股调整为1,839.0141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74名调整为68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
213.5116万股调整为209.2486万股。
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因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656名激励对象拟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86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预留授予部分68名激励对象拟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57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9、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在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议案后,在归属日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588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经上述作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656名调整为65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1,839.0141万股调整为1,838.4261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仍为68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仍为209.248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经上述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股票数量为1,050.529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股票数量为
119.5706万股。
10、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05元/股调整为9.99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1,838.4261万股调整为2,206.1113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209.2486万股调整为251.098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经上述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股票数量为1,260.63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股票数量为
143.4847万股。
11、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可归属的
0.3528万股限制性股票。故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为655名,实际归属数量为1,260.63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为67名,实际归属数量为143.1319万股。
12、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8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分别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3.4871万股、3.8934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合计作废17.3805万股,经上述作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655名调整为637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945.4763万股调整为931.989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68名调整为64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107.6136万股调整为103.7202万股。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99元/股调整为9.77元/股。
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因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637名激励对象拟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1.98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预留授予部分64名激励对象拟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72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情况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8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分别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3.4871万股、3.8934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合计作废
17.3805万股。
经上述作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655名调整为637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945.4763万股调整为931.989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68名调整为64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107.6136万股调整为103.7202万股。若在公司后续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放弃权益的,对其已满足归属条件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7.380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