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关于以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进展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进展公告
一、以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基本情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及子公司所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权向银行机构进行质押,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9,290万元(含)的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用于置换及支付部分并购投资款项。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以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以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就持有的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致新”)49%股权与兴业银行签订了《并购借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完成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8581400559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
负责人 | 王良杰 |
成立日期 | 1990年4月14日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6、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上级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上级行授权的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并购借款合同
(1)借款规模:人民币13,200万元整
(2)借款期限:7年
(3)借款用途:用于支付并购博思致新相关款项或置换已支付超过并购总交易金额40%比例的款项
2、股权质押合同
(1)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出质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博思致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质物:公司及子公司所持有的博思致新总计49%股权
(4)抵押担保范围:并购借款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抵押期限:7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并购借款合同》;
2、公司及子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3、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