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0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5号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26年7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27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8,276,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576%,其中中小股东共26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829,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6%。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0,465,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8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6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810,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1%。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以现场、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提名林初可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57,252,638 | 99.3534% | 839,675 | 0.5305% | 183,800 | 0.1161% | 0 | 0% | 审议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6,805,595 | 86.9272% | 839,675 | 10.7251% | 183,800 | 2.3477% | 0 | 0% | |||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兰梦圻律师、杜歆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 董事会 |
|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