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3:重大诉讼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2  中潜退(300526)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4证券代码:400185 证券简称:中潜3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年8月1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7月18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收到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发送的《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定于2023年9月4日审理张振东与公司之民间借贷纠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张振东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潜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宗标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自身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在2022年7月14日原告与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由原告借给被告现金4500万—7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本金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并且约定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到账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约定自2022年7月15日开始计算,最后还款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原告第一笔于2022年7月15日打到被告指定的账户1800万元,原告第二笔于2022年8月10日打到被告指定的账户3200万元,累计实际借给被告现金5000万元。

《借款合同》规定还款时间到期后,被告未按时付款。该借款逾期后,原被告在潍坊市临朐县五井镇进行协商,并且在2023年4月1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决定按照实际借款本金5000万元,从2022年7月15日时间起按照年利率9.8%计算利息到还款日”,同时约定“被告承诺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但是被告在约定还款时间仍未按时支付借款。此后原告多次催要借款,被告至今仍未支付借款。

在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中约定,如果被告不能在规定时间还款,双方协商认可向协议签署地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为了维护原告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具状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5000万元及利息。”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7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9.8%计算)。

2、本案的一切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且原告已提供保险担保,故原告的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5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买卖、支付、转让、转移、过户、隐匿、赠与、出租等。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本院申请继续冻结或查封,逾期未申请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7月20日向昆山市行政审批局发出“冻结中潜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瑞智中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5100万的股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该执行冻结事项已办结并于2023年7月21日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法院通知开庭时间为2023年9月4日,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开庭传票》;

2、《应诉通知书》;

3、《民事诉状》;

4、《民事裁定书》。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