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应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5-11  中船应急(300527)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申报时间:2023年5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7
注册资本91,380.8115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5号
主要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5号
法定代表人唐勇
董事会秘书李应昌
联系电话027-8797044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5月1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818.9312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81,893.12万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818,931,200.00元,扣

除发行费用14,367,2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04,564,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16日到位,上述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91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中船应急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船应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募集资金持续督导义务。

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明慧杨 萌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