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2022年度独立董事郑国华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07  幸福蓝海(300528)公司公告

2022年度独立董事郑国华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应的事前认可意见。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

(2)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

2.出席情况

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 姓名本年度召开 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情况本年度召开 股东大会 次数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亲自 出席委托 出席缺席
郑国华660022

3.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4.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年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交了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勤勉尽职,依照相关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相关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在2022年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2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说明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2年1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副董事长离任》《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副董事长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积极通过现场考察、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咨询、建议及意见。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人也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提供良好的信息渠道。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郑国华日 期:2023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