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5  幸福蓝海(30052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23-030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代表审议并投票表决,选举冯力先生、王继卿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冯力先生、王继卿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共3名:周艳丽女士、吴婉女士、原署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第四届监事会的现任监事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方自动卸任。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王晶女士在公司新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

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王晶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晶女士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王晶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4日

简历附件:

周艳丽:女,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建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省广播电视新闻研究所、江苏省广播电视厅计财处任职,2002年2月起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工作,历任影视中心集中核算总账会计、总台(集团)财务资产部财务主管、科长、主任助理、副主任兼广播财务管理分部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2017年2月起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财务资产部主任。2016年9月起任公司监事,2020年6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艳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适任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婉:女,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7年7月进入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部)工作。2014年3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法律事务部诉讼服务科副科长。2017年3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法律事务部诉讼服务科科长。2018年2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法律事务部主任助理。

吴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适任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原署光:男,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河海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硕士学历。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2009年5月起先后担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审计部审计专员、审计主管、副科长、科长等职务。2018年2月起担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审计部主任助理。

原署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适任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