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了解。依据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任桐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教育背景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任桐先生符合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董事长的职责要求,其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选举任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们同意公司亦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任桐先生。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杨抒先生、黄斌先生、王雅文先生、孟庆丰先生、洪建刚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教育背景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杨抒先生、黄斌先生、王雅文先生、孟庆丰先生、洪建刚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其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杨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斌先生、王雅文先生、孟庆丰先生、洪建刚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同意由杨抒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独立董事:王会金、郑国华、冷凇
2023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