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关于重大诉讼终审判决胜诉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2-27  幸福蓝海(30052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23-054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终审判决胜诉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幸福蓝海”)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苏民终254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涉及的笛女传媒事项情况

2017年11月20日,公司与重庆笛女阿瑞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笛女传媒”)各股权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7.2亿元收购笛女传媒80%股权,协议约定:1、依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笛女传媒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9亿元。幸福蓝海以7.2亿元现金对价受让笛女传媒80%股权,另外20%股权由傅晓阳、瑞嘉创投、白云蕊等三位管理层股东持有。幸福蓝海应支付管理层股东交易对价4.69亿元,非管理层股东交易对价2.51亿元。2、三位管理层股东承诺笛女传媒2017年-2021年5年累计完成净利润4.6亿元,并承担补偿责任;中融鼎新等11位非管理层股东不承担业绩承诺与补偿责任。幸福蓝海根据其承诺业绩累计完成情况分别向管理层股东和非管理层股东支付收购对价。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笛女传媒8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2017年12月7日,笛女传媒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7年12月8日,幸福蓝海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向各交易对方支付首期50%交易款,共计3.6亿元。

由于公司与笛女传媒各股权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傅晓阳未向公司真实、完整、准确的披露笛女传媒的实际经营情况。2019年6月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傅晓阳、瑞嘉创投等十七名股东提起诉讼申请及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被告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傅晓阳等十七名被告存在合同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提起了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本案的受理及有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6日、2019年7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2021年9月1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出具的(2019)苏01民初1610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一、撤销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傅晓阳、白云蕊、霍尔果斯瑞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王志波、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芳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永安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君丰银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永安新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莱芜中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瑞牛四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富江一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国君源禾小微企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7年11月2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傅晓阳、白云蕊、霍尔果斯瑞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王志波、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芳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永安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君丰银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永安新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莱芜中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瑞牛四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11566.54255万元、435.6623万元、11457.04515万元、699.25万元、3231.125万元、2029.75万元、1014.875万元、507.5万元、507.5万元、507.5万元、

507.5万元、507.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各自应当返还的股权转让款为基数,自2017年12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深圳市前海德润富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406万元及利息(以406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

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河南国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2622.25万元及利息(以2622.2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五、傅晓阳、白云蕊、霍尔果斯瑞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对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中除自身以外的其他被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驳回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1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46800元,由傅晓阳、白云蕊、霍尔果斯公司、王志波、中融鼎新公司、芳秦中心、永安公司、君丰银泰、君丰华益、永安中心、中泰基金、瑞牛中心、德润富江公司、国君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2021年10月,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傅晓阳等十三名原审被告因不服南京中院的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后因傅晓阳、白云蕊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021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该案上诉人傅晓阳、白云蕊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2023年7月,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因本案的审理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诉讼中止的公告》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后案件恢复诉讼,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并向本公司送达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2021)苏民终2543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根据二审阶段因刑事程序所确认的相关事实并结合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幸福蓝海公司诉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各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其各自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共计12起(详见附表),涉诉金额合计2,084.2万元。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依据本案生效判决结果及时主张权利,视被告履行生效判决情况尽快申请执行,并依法依规尽快完成相关法律及会计处理事项。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待公司进一步核算,最终影响金额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苏民终254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附表一:尚未披露的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或申请人提起仲裁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编 号案号原告被告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请求案件进展/判决结果立案时间标的 (万元)
1(2023)陕0113民初14302号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欢乐小马电影城有限公司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欢乐小马电影城有限公司关于分账片款的合同纠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影片票房分账款1037513.2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023年10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我方已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6月210
2(2023)沪0113民初21460号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喜嘉电影院有限公司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喜嘉电影院有限公司关于分账片款的合同纠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影片票房分账款1850762.16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023年11月1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年7月211
3(2023)辽0203民初6273号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广播电视台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广播电视台关于电视剧《毕业歌》的合同纠纷案。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节目播映权转让费155800元,并按照转让费两倍的标准支付违约金3116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2023年9月47
4(2023)冀0191民登9281号江苏盛世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河北卫视传媒有限公司江苏盛世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河北卫视传媒有限公司关于影视作品《江河水》的合同纠纷案。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节目播映版权许可费8844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23年11月3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2023年9月138
5(2023)皖1821民初2373号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城市之光影院文化有限公司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城市之光影院文化有限公司关于影片票房分账款的合同纠纷案。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影片票房分账款275567.9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023年12月18日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年8月27.55
6(2023)皖1202民初12876号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阜阳森语影业有限公司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与阜阳森语影业有限公司关于影片票房分账款的合同纠纷案。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影片票房分账款94951.69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023年12月11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年9月12.1
7(2023)苏0305民初6201号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徐州星海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与徐州星海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影片票房分账款的合同纠纷案。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影片票房分账款77021.92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023年12月11日在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2023年9月9.2
8(2023)苏0118民初4482号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豪泽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豪泽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案。1.判令被告立即双倍返还原告定金共计10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3年11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2023年10月100
9(2023)苏0281民初18898号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江阴星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与江阴星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关于影片票房分账款的合同纠纷案。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影片票房分账款22590.24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023年12月5日已达成和解协议。2023年11月2.25
涉案标的金额小计757.1

附表二:尚未披露的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起诉或被申请人被提起仲裁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编 号案号原告被告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请求案件进展/判决结果立案时间/ 收到传票时间标的(万元)
1(2023)渝0192民初6685号李远文霍尔果斯笛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被告1)、傅晓阳(被告2)、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3)李远文与霍尔果斯笛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傅晓阳、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视剧《回家的路有多远》合同纠纷案。1.霍尔果斯笛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傅晓阳立即支付李远文转让款640万元;2.霍尔果斯笛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傅晓阳立即支付李远文利息;3.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项,第2项,支付义务中霍尔果斯笛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款项,向李远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三被告承担本案件诉讼费用。2023年11月30日原告已撤诉。2023年7月1,272.5
2(2023)苏0102诉前调13622号青岛叁次元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叁次元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著作权侵权的纠纷案。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及支付合理费用共计60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已达成和解协议。2023年9月0.6
3(2023)鲁0215民初11609号上海翟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德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上海翟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潍坊德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的纠纷案。1.请求两被告支付工程款54万元及利息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由两被告支付。暂无。2023年9月54
涉案标的金额小计1327.1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