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8号28幢(仙林南大科学园智慧园6号C栋3楼)公司C31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抒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00,702,3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6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8,499,5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27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202,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4,968,3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765,4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202,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1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笛女传媒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65,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1,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93%;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王恩顺律师、岑俊杰律师、张广鹏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