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关于董事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帆生物”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雷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雷雯于2020年4月起担任公司董事。2023年1月12日,雷雯的母亲蔡招招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方式买入健帆生物股票2,000股,成交金额64,000元;于2023年1月13日卖出健帆生物股票2,000股,成交金额64,740元。以上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雷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相关说明
1、上述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蔡招招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740元,已于公告当日全数上缴公司。
2、公司高度重视此事,将切实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