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29 |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 公告编号:2023-071 |
债券代码:123117 | 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98号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董凡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390,323,076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8.32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77,48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73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2,839,4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12,847,9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12,839,4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96%。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奋斗者二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945,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72%;反对1,37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5%;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0,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806%;反对1,372,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789%;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
提案2.00 《关于公司<奋斗者二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939,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55%;反对1,378,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2%;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4,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93%;反对1,378,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03%;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
提案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奋斗者二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945,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72%;反对1,37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5%;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0,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806%;反对1,372,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789%;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
提案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118,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9%;弃权5,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43,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15%;反对1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3%;弃权5,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
提案4.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提案均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幸黄华、雷婷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