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17  健帆生物(300529)公司公告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中航证券”)作为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帆生物”、“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健帆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17号”文核准,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0.00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98,113.21元后,余额人民币998,301,886.79元已于2021年6月29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不含增值税金额3,759,216.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4,542,669.81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2C000452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2、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与各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5日及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及2022-028)。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累计已投入金额 (截至2023.6.30)
1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90,68576,80055,553.06
2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14,59811,50010,345.48
3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11,74411,70011,700.00
合计117,027100,00077,598.54

注: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1日、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及“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已于2022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5月15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将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5、投资期限

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7、授权及实施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活动。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3、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卫明阳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