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支付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郭国庆、温志浩、徐焱军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