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上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和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担保行为,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郭国庆、温志浩、徐焱军2023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