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王锐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根据王锐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
3、本次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王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郭国庆、温志浩、徐焱军
2023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