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01  健帆生物(300529)公司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未来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11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股份报告书》。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7,582,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89元/股,成交金额为34,176.0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