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29 |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 公告编号:2024-042 |
债券代码:123117 | 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98号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董凡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392,569,617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50.68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81,502,1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6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1,067,4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11,370,2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02,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11,067,4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357,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0%;反对211,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8,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73%;反对211,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357,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0%;反对211,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8,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73%;反对211,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354,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3%;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5,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09%;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218,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4%;反对351,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8,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078%;反对351,5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5.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354,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3%;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5,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09%;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3,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69%;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91%;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3,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69%;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91%;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 《独立董事2023年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353,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9%;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3,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69%;反对
214,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91%;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8.00 《非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353,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9%;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3,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69%;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91%;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9.00 《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353,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9%;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3,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69%;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91%;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 《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确认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211,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7%;反对218,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7%;弃权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1,8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481%;反对218,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24%;弃权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9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436,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4%;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5,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09%;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354,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3%;反对2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7%;弃权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5,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09%;反对2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83%;弃权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提案11.00、提案1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以上提案涉及
的关联股东已对相应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童曦、陈烨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