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529 |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 公告编号:2024-045 |
债券代码:123117 | 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的总股本(为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07,555,31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33,088,941股,因此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的股本基数为774,466,371股。
2、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则执行,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9,786,548.40元人民币(含税)。
3、 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309,786,548.40元÷807,555,312股*10股=3.836103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3836103元/股。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健帆转债、债券代码:123117)目前尚在转股期,健帆转债的股票来源为优先使用公司回购股份,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转股。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上述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为807,555,312股,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33,088,941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的股本基数为774,466,371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合计309,786,548.40元人民币(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3,088,941股后的774,466,3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证券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2*****834 | 董 凡 |
2 | 02*****480 | 董 凡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健帆转债,债券代码:123117)的转股价格将由人民币40.0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9.6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健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授予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不涉及股本变动。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9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黄聪
咨询电话:0756-3619693
传真电话:0756-3619373
九、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