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关于健帆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6-18  健帆生物(30052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29证券简称:健帆生物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23117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帆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健帆转债”将于2024年6月24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健帆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0.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21日

3、除息日:2024年6月24日

4、付息日:2024年6月24日

5、付息年度:第3年

6、健帆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7、健帆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1日,凡在2024年6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6月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4年6月21日(含)前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6月23日

9、下一付息期利率:1.50%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成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健帆转债,债券代码:123117),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4,542,669.81元。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健帆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健帆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17

(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00,000.00万元(10,000,000张)

(四)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00,000.00万元(10,000,000张)

(五)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7月12日

(七)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2021年6月23日至2027年6月22日

(八)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6月29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12月29日至2027年6月22日止)。

(九)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1年6月23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 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十一)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1年6月23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2021年6月23日)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十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十四)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五)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健帆转债”的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6月23日至2024年6月22日,当期票面利率为1.00%,本次付息每10张“健帆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健帆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8.00元。

2、对于持有“健帆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

3、对于持有“健帆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21日

2、除息日:2024年6月24日

3、付息日:2024年6月24日

四、 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21日(该日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 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健帆生物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98号咨询联系人:黄聪咨询电话:0756-3619693邮箱地址:IR@jafron.com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