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规范运作》和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为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2024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 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确认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于2024年5月20日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四、 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1)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人员项目经验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确认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致同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致同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会同公司财务部门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年初数据审计程序执行、重要会计及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致同审计团队就初审意见、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方面进行沟通,理解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 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致同能够较好安排审计计划,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