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70号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你公司于近日获悉持股5%以上股东蔡志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发出的《立案告知书》。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蔡志华被立案调查所涉具体事项,你公司截至目前就相关具体事项所掌握的信息,蔡志华是否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并说明是否涉及公司或公司相关董监高责任,如是,请说明你公司或相关董监高是否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你公司所掌握的蔡志华个人债务情况以及目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况,包括债务金额、是否涉及公司担保责任、是否被提起诉讼、质押股份数
量、质押融资金额、是否存在质押平仓风险、是否存在其他股权受限情形等。
3.请你公司充分评估蔡志华被立案调查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已产生及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4.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5.请核实你公司对前述事项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内幕信息提前泄漏的情形。
6.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近1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情形,同时向我部补充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及自查报告。
7.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