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1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25日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5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10人,共计15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5.27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19.8350万股,合计为25.11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7日、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曾用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34.9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841.35万股的1.4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7.98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9%,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3%;预留的限制性股票46.92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0%,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97%。
4、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18.61元/股。
5、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7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6、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A)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1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9,000万元 | 2021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1-2022年两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36,000万元 | 2021-2022年两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26,000万元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1-2023年三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8,900万元 | 2021-2023年三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81,000万元 |
注:①上述“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A)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1-2022年两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36,000万元 | 2021-2022年两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26,000万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1-2023年三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8,900万元 | 2021-2023年三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81,000万元 |
注:①上述“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A) | A≥Am | 100% |
An≤A<Am | 80% | |
A<An | 0%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
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87.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61元/股。
6、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6人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0.98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2021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已离职的16名激励对象)当期不得归属的19.4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110.38万股。
7、2022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6.9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61元/股。
8、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0、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变动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98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2021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已离职的16名激励对象)当期不得归属的19.4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员中25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4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5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0.7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80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00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第二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11,75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人员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7,25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前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1.69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2.7250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计划合计作废177.36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72.83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4.5250万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6人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0.98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2021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已离
职的16名激励对象)当期不得归属的19.4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110.38万股。
2、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员中25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4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5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0.7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80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5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第二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1.175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人员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7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14.42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
计15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0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1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27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9.83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3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6月23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6月10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2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 | 3、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首次授予的47名激励对象中,41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仍在职的6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预留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中,1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仍在职的11名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4 |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值为2021-2022年两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36,000万元;触发值为2021-2022年两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26,000万元。 注:上述“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目标值完成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562号),公司2021-2022年两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37,731.60万元,公司2021-2022年两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36,000万元,公司层面业绩满足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 | A≥Am | 100% | ||||
An≤A<Am | 80%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 ||||||||||
5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59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7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2人),42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第二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前述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其余15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0人),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0人)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
1、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25日
2、归属数量:5.2750万股
3、归属人数:5人
4、授予价格:18.6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人) | 10.5500 | 5.2750 | 50% | ||
合计 | 10.5500 | 5.2750 | 50% |
注:(1)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及自愿放弃归属的人员。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预留授予部分
1、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25日
2、归属数量:19.8350万股
3、归属人数:10人
4、授予价格:18.6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于洪涛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10.5200 | 5.2600 | 50% |
申毓敏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9.4500 | 4.7250 | 50% |
王太斌 | 副总经理 | 中国 | 5.4500 | 2.7250 | 50% |
郑敏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5.4500 | 2.7250 | 50%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人) | 8.8000 | 4.4000 | 50% |
合计 | 39.6700 | 19.8350 | 50% |
注:(1)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及自愿放弃归属的人员。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25日
(二)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5.27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19.8350万股;合计为25.11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76号)。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23年7月12日止,贵公司实际已收到15名激励对象以货
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4,672,971.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9,433.96元(不含增值税),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净额为4,413,537.04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贰拾伍万壹仟壹佰元整(?251,1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162,437.04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将于2023年7月25日上市流通。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加(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3,560,804.00 | 7.90 | 0 | 13,560,804.00 | 7.89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58,139,450.00 | 92.10 | 251,100 | 158,390,550.00 | 92.11 |
三、股份总数 | 171,700,254.00 | 100.00 | 251,100 | 171,951,354.00 | 100.00 |
(二)本次归属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25.11万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1,951,354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