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领湃”)与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为衡阳领湃日常经营业务形成的销售,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阳秋林、罗万里、赵航
2023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